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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四川绿大地石膏制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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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,规范商户经营,严格落实国家质量标准,以为消费者营造踏实放心的购物环境为宗旨,城外诚特此******:质量问题先行赔付。
    1)消费者购物后,如有确实证据证明商品质量不合格,城外诚将根据本办法先行赔付。
    2)先行赔付条件:
    ①消费者能够提供有效购物凭证。
    ②消费者能够提供国家******质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报告。
    ③商品在质保期(一年)范围内,无法修理或者更换。
    ④消费者与商户***售后问题处理达成一致书面意见,商户自约定赔付截止之日起7日后仍不履行。
    ⑤消费者与商户达不成一致,城外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消费者协商确定赔付标准。
    ⑥消费者能够提供对其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。
    ⑦先行赔付范围:根据法律规定商户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的经济赔偿。
    3)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:
    ①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的;
    ②无法证明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的;
    ③商品已超过质保期的。
    ⑤城外诚公示不参加“售后服务先行赔付”的商户或品牌。
    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,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    4)消费者与商户所签合同单约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合同单约定为准。
    5)本办法所称有效购物凭证是指城外诚专用标准版本合同单(原件并加盖城外诚专用售后服务章)及城外诚交款凭证原件。
    2.城外诚7日内自由退换货实施办法
    消费者自订购商品之日起7日内,可按本办法享受“7日内自由退换货”服务。
    1)7日内自由退换货条件:
    ①退换货要求须在合同单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出。
    ②商品未运输,消费者可直接办理退换货;商品已运输到位或消费者已自提的,则采取***近原则,由消费者把商品送至商户指定地点或协商由商户运回。
    ③因退换货产生的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、上楼费、安装费、拆装费、手续费、发票产生费用等)由消费者承担,退款时直接从已付款中扣除或由消费者另行支付。
    ④办理退货的,退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,商户应于收到退货申请或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款;退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,商户应于收到退货申请或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款。
    ⑤如发生退货,已参加城外诚相关促销活动(抽奖、领取赠品等)或开具发票的,消费者办理退货时需将相应奖品、赠品及发票退回;如无法退回,则按市场******从退款中扣除。
    ⑥商户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,城外诚将负责处理。
    2)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:
    ①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的。
    ②自合同单签订之日起已超过7日的。
    ④因消费者原因造成损坏、有污渍、不完整或有其他影响二次销售情形的。
    ⑤样品、特价品或标明“处理”等字样的商品。
    ⑦城外诚公示不参加“7日内自由退换货”的商户或品牌。
    3)消费者与商户所签合同单约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合同单约定为准。
    4)本办法所称有效购物凭证是指城外诚专用标准版本合同单(原件并加盖城外诚专用售后服务章)及城外诚交款凭证原件。
    6)城外诚各场馆售后服务工作由各场馆实际经营主体自行负责处理。
    3.城外诚送货安装准时到达实施办法
    凡在城外诚购买消费者,可按本办法享受“送货准时到达”服务。
     
    1)送货准时到达条件:
    ①本办法只适用于商户送货并未将商品运输到位的情形。
    ②如商户延迟送货的,应每日向消费者支付延迟部分商品价款3‰的违约金。
    ③同一合同单如只部分商品延迟送货,则按延迟部分商品******计算违约金。
    ④普通商品,若送货、安装延迟超过30天,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。
    ⑤同样品商品延迟超过15日的、异型商品延迟超过60日的,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。
    ⑦商户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,城外诚将负责处理。
    2)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:
    ①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的。
    ②因消费者原因导致送货延迟的,商户需提供相关证据。
    ④城外诚公示不参加“送货准时到达”的商户。
    3)消费者与商户所签合同单约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合同单约定为准。
    4)本办法所称有效购物凭证是指城外诚专用标准版本合同单(原件并加盖城外诚专用售后服务章)及城外诚交款凭证原件。